一、依據《客家基本法》第14條規定:「政府機關(構)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,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、翻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」及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》第5條規定:「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政府機關(構)、學校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,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」。
二、本會為尊重多元文化,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,以促進 客語重返公共領域,訂有旨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,補助項 目包含口譯服務、臨櫃服務、播音、多媒體資訊服務及其他有助於提供公事客語服務之培訓講習等,請優先鼓勵位 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(如附件1)之公私立機關(構)及民間團體踴躍申請,並可結合現代科技,提升客語無障礙公共服務質量,共同營造客語生活化使用環境。
三、另為提升地方單位推廣客語公共化,提升客語服務量能,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得向本會申請口譯機硬體設備購置 經費補助,提供轄內各公私單位租借調用,請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衡酌轄內口譯服務需求,向本會申請補助購置口譯設備。
四、旨揭計畫114年度第1次受理期間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,申請單位請於本會「獎補助系統-線上申辦」(網址https://gov.tw/icq)線上申請,並於受理期限內檢具申請表、計畫書等各10份(含電子檔)函送本會辦理。
五、隨文併附補助作業要點及補助原則經費表各1份供參(如附件2、3),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會聯絡人:林小姐,02- 89956988轉分機304。